• 您当前的位置:法律实务

    法律实务|“指居”乱象:再谈检察机关是刑事错案第一责任人

    时间:2024-01-18 16:35:41  来源:  作者:

           南方周末以《被“指居”者离世:公安称其余同案人员“不应被追究刑责”》为题,报道了暴钦瑞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13天后死亡的事件。该报道将“指居”存在的问题,再次拉入大众的视野。

      对于这样的问题或者说对实践中违法办案的屡屡发生的问题我认为检察机关难辞其咎有的检察机关检察人员不履行法定的监督职责明知而放任鼓励甚至参与其中导致这些问题没能及时得到监督纠正是无法回避的客观存在所以我非常赞同娄凤才检察官检察机关是刑事错案的第一责任人的观点并在第四届全国优秀公诉人鞍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田莹公开喊冤时写了田莹喊冤也谈检察机关是刑事案错第一责任人》。
    检察机关对“指居”决定的监督
      回到南方周末的这篇报道被侦查机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暴钦瑞涉嫌的罪名寻衅滋事在石家庄裕华区有房202277日凌晨在裕华区的家中被警方带走参与办案的侦查机关之一是石家庄市公安局裕华分局即暴钦瑞在办案机关所在地市区有合法的固定的住所因此根据刑诉法第75、《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11112条等的规定对暴钦瑞只能在其住处监视居住侦查机关决定异地“指居”显然违法
      根据刑诉法第75、《人民检察院刑诉规则第118、《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实行监督的规定》25条等的规定对侦查机关的“指居”决定由同级人民检察院负责捕诉的部门对该决定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根据南方周末的报道暴钦瑞等人涉及的“· 25专案”案发时间是202277办案单位是石家庄市公安局裕华分局新乐市公安局和高邑县公安局组成的专案组涉及“涉黑涉恶”举报据此推测· 25专案”应是重大的涉黑涉恶案件
      根据当下的司法实践对这类案件的办理检察机关通常提前介入引导侦查通过介入侦查检察机关完全能够发现该案侦查机关作出的“指居”决定是违法的因此即使当事人辩护律师没有对该违法的“指居”申请检察机关监督根据《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实行监督的规定》7条第二款的规定检察机关也应依职权主动该“指居决定是否合法启动监督。
      根据南方周末的报道检察机关应是没有履行对该“指居”决定是否合法的监督职责
    检察机关对“指居”执行的监督
      退一步说即使检察机关没有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没有发现该“指居”决定的违法也无法回避其没有对该“指居”执行进行监督的事实
      根据刑诉法第75、《人民检察院刑诉规则120、《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实行监督的规定》15条等的规定,对指居执行的监督,由执行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负责。同时,《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实行监督的规定》181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收到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书副本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移送本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在收到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书副本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应当指派检察人员实地检查并填写监督情况检查记录。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执行活动应当进行巡回检察,巡回检察每周不少于一次,检察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因此如果检察机关依法依规认真履行了法定的监督职责在暴钦瑞被违法“指居”的13天内应当能够发现该违法“指居”以及可能存在的其它违法办案情形从而依法纠正就可能避免暴钦瑞死亡事件的发生
      对于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的违法办案情况很多辩护律师发现后会及时向办案机关检察机关等反映要求监督纠正的但实践中大多得到不回应比如在河北某著名民营企业家案件庭审中该企业家当庭说几个月的“指居”期间“生不如死”再如前些天在四川巴中某县开庭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中我们指出侦查机关出具的没有侦查人员签名的情况说明形式违法后为证明侦查行为合法公诉人竟然又拿来了侦查机关再次出具的没有侦查人员签名的情况说明
    法律监督职责的思考
      暴钦瑞的死亡对暴钦瑞及其家人来说是悲剧对办案人员来说其实也是悲剧因为事情发展到今天总要给个说法总要有人承担责任吧所以依法办案不仅是保障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也是办案人员对自己的保护
      在和办案人员沟通时在法庭辩护中我有时也会说到依法办案对办案人员自身的保护但大多被视为对办案人员办案机关的威胁诋毁攻击
      所以非常遗憾在中央多次强调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的新时代在越来越多的案件中我们却看到有的检察机关检察人员放弃了法律监督的根本放弃了对违法办案行为的源头监督比如湖北某重大案中被告人说检察官提讯时他向提审的检察官说明了侦查人员违法办案的情况公诉人否认强调提审笔录如实记载了并坚持当庭播放他们提审的录音录像但是当庭播放的录音录像证明被告人向他们反映了侦查人员的违法行为他们没有记录
      法律监督机关是中国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我们不能一面强调中国特色一面又过度强调检察机关的公诉职能只想着”国家让妈妈不能输”所以 我一直认为检察机关地位和威望的巩固与提升关键在于严格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严格依法加强对侦查行为等的监督加强对证据的审查把关严格依据事实和法律做好案件的繁简轻重分流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检察机关才可能实现“ 不能输”或者“少输”否则为何不能输

     

    推荐资讯
    曹宏律师
    曹宏律师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895号豪威大厦20楼 电话:0991-7887275  7959513
    新疆北方律师事务所 www.xjbfls.com   新ICP备1700087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