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刑法第13条~31条)
(一)刑事责任
1.犯罪主体
2.刑事责任年龄
3.未成年人
4.精神状态
5.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意外事件
(二)犯罪的停止形态——预备、未遂和中止
1.预备
2.未遂
3.中止
(三)共同犯罪
(四)单位犯罪
二、刑罚
(一)死刑
(二)其他刑罚
三、刑罚的具体运用(第61条~89条)
(一)自首
(二)立功
(三)累犯
(四)数罪并罚
(五)缓刑
(六)减刑、假释和时效
(一)刑事责任
1.犯罪主体
【第51号】王卫明强奸罪——丈夫可否成为强奸罪的主体?
【第186号】李刚等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执行法官能否成为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主体?
【第283号】周兆钧被控非法行医案——如何正确把握非法行医罪的主体要件?
【第296号】曾劲青、黄剑新保险诈骗、故意伤害案——保险诈骗罪主体、犯罪形态的认定?
【第320号】杨志华企业人员受贿案——筹建中的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财物的能否以企业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第422号】王铮贪污、挪用公款案——已办理退休手续依然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仍构成挪用公款罪主体
【第510号】马平华挪用公款案——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原国企中国家工作人员的主体身份如何认定
【第516号】刘宏职务侵占案——用工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合同的情况下,原单位工作人员是否符合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要件
【第608号】李万、唐自成受贿案——国有媒体的记者能否构成受贿罪的主体
【第676号】邱进特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售假公司”能否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第725号】上海新客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王志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依法成立的一人公司能否成为单位犯罪主体
【第726号】周敏合同诈骗案——如何理解和把握一人公司单位犯罪主体的认定
【第777号】王伟华抢劫案——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能否成为转化型抢劫罪的犯罪主体
【第827号】许俊伟、张建英合同诈骗案——“继续追缴”涉案财物执行主体和执行程序
【第842号】王艳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在传销案件中如何认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主体及罪名如何适用新
【第939号】徐国桢等私分国有资产案——在仅能由单位构成犯罪的情形下,能否认定非适格主体与单位构成共犯
【第998号】朱朝春虐待案——夫妻离婚后仍然共同生活的,属于虐待罪犯罪主体构成要件中的“家庭成员”
2.刑事责任年龄
【第280号】李尧强奸案——与未满刑事责任年龄的人轮流强奸同一幼女是否成立轮奸?
【第659号】伍金洪、黄南燕绑架案——户籍证明与其他证据材料互相矛盾时,如何认定被告人的年龄
【第684号】郭永明等绑架案——户籍登记与其他证据之间存在矛盾,如何准确认定被告人的年龄
【第707号】沈同贵受贿案——阻止他人犯罪活动,他人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而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人的阻止行为仍构成立功
【第851号】乔某诈骗案——公安机关的户籍材料存在重大瑕疵的,如何认定被告人犯罪时的年龄
【第1013号】熊海涛盗窃案——明知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正在盗卖他人或者自己家中财物,仍然上门帮助转移并予以收购的,如何定性
3.未成年人
【第184号】扎西达娃等抢劫宁——对罪行极其严重的未成年犯罪人能否判处无期徒刑?
【第480号】李春伟、史熠东抢劫案——未成年人犯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也可以适用免予刑事处罚
【第777号】王伟华抢劫案——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能否成为转化型抢劫罪的犯罪主体
【第981号】刘某强奸案——对未成年人与幼女正常交往过程中自愿发生性关系案件的政策把握与缓刑适用
【第1002号】李某甲等寻衅滋事案——未成年人多次强取其他未成年人少量财物的案件如何处理
4.精神状态
【第49号】李典故意杀人案——限制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杀人如何处罚?
【第152号】阿古敦故意杀人案——对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应如何处罚?
【第353号】范尚秀故意伤害案——对精神病人实施侵害行为的反击能否成立正当防卫
【第919号】叶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因吸毒长期处于精神障碍状态,在病情缓解期再次吸毒并驾驶机动车,致使发生交通事故的,如何认定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能力以及主观罪过
【第927号】杜成军故意杀人案——在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中,对具有轻度精神障碍,认识和控制能力所受影响不大的被告人,是否可以不从轻处罚
【第976号】马艳雷强制医疗案——如何把握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具体条件
5.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意外事件
【第40号】叶永朝故意杀人案——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正当防卫权应如何理解与适用?
【第138号】张建国故意伤害案——互殴停止后又为制止他方突然袭击而防卫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第295号】王仁兴破坏交通设施案——不履行因紧急避险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可以构成不作为犯罪?
【第297号】赵泉华被控故意伤害案——正当防卫仅致不法侵害人轻伤的不负刑事责任?
【第346号】朱家平过失致人死亡案——如何区分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
【第353号】范尚秀故意伤害案——对精神病人实施侵害行为的反击能否成立正当防卫
【第363号】周文友故意杀人案——如何理解正当防卫中“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第433号】李明故意伤害案——为预防不法侵害而携带防范性工具能否阻却正当防卫的成立
(二)犯罪的停止形态——预备、未遂和中止
1.预备
【第139号】黄斌等抢劫(预备)案——犯罪预备行为应如何认定及处理?
【第296号】曾劲青、黄剑新保险诈骗、故意伤害案——保险诈骗罪主体、犯罪形态的认定?
【第467号】张正权等抢劫案——如何正确认定犯罪预备
【第643号】夏洪生抢劫、破坏电力设备案——骗乘出租车欲到目的地抢劫因惟恐被发觉而在中途放弃的,能否认定为抢劫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为逃匿而劫取但事后予以焚毁的机动车辆能否计入抢劫数额
【第949号】刘星抢劫案——在犯罪预备阶段单独停止犯罪,未积极阻止同案犯继续实施犯罪,也未有效防止共同犯罪结果发生的,能否成立犯罪中止
2.未遂
【第36号】罗登祥抢劫、故意杀人、脱逃(未遂)案——对在抢劫过程中杀人(致人死亡)的案件如何定罪处刑?
【第37号】胡斌、张筠筠等故意杀人、运输毒品(未遂)案——误认尸块为毒品而予以运输的行为应如何定罪?
【第132号】曹成金故意杀人案——间接故意犯罪是否存在未遂形态?
【第242号】王元帅、邵文喜抢劫、故意杀人案——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区别?
【第281号】唐胜海、杨勇强奸案——轮奸案件中一人强奸既遂一人未遂的应如何处理?
【第296号】曾劲青、黄剑新保险诈骗、故意伤害案——保险诈骗罪主体、犯罪形态的认定?
【第299号】王建平绑架案——杀害被绑架人未遂的,是否属于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杀害被绑架人的”情形?
【第321号】穆文军抢劫案——盗窃未遂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能否构成抢劫罪
【第441号】谷贵成抢劫案——如何把握转化抢劫犯罪既遂未遂的区分标准
【第456号】杨永胜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未遂的是否作为犯罪处
【第486号】朱海斌等制造、贩卖毒品案——制造毒品失败的行为能否认定为犯罪未遂
【第576号】刘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未遂的应依何标准进行处罚
【第649号】詹群忠等诈骗案——利用手机群发诈骗短信,后因逃避侦查丢弃银行卡而未取出卡内他人所汇款项,能否认定为诈骗罪的未遂形态
【第657号】覃玉顺强奸、故意杀人案——对罪行极其严重的故意杀人未遂犯,能否适用死刑立即执行
【第687号】杨飞飞、徐某抢劫案——转化型抢劫犯罪是否存在未遂
【第883号】农海兴组织他人偷越国境案——被组织者在偷越国境线过程中被抓获的,能否认定组织者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犯罪未遂
【第931号】王海涛等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案——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既、未遂以及情节严重如何认定
【第947号】孙家洪、濮剑鸣等绑架、抢劫、故意杀人案——在绑架案件中,能否仅依据行为人对被害人实施了人身控制行为就认定其具有“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以及绑架罪中的“情节较轻”是否包括未遂情节
【第964号】郭春故意杀人案——如何认定故意杀人未遂情形下行为人的主观心态
【第1020号】王新明合同诈骗案——在数额犯中,行为既遂部分与未遂部分并存且分别构成犯罪的,如何准确量刑
【第1031号】凌文勇组织他人偷越边境、韦德其等运送他人偷越边境案——如何区分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与运送他人偷越边境罪以及如何认定运送他人偷越边境罪既未遂形态
【第1047号】花荣盗窃案——入户盗窃既未遂形态如何认定以及盗窃过程中群众在户外监视是否意味着被害人未失去对财物的控制
3.中止
【第128号】张烨等强奸、强制猥亵妇女案——如何认定共同犯罪的中止?
【第199号】黄土保等故意伤害案——如何认定教唆犯的犯罪中止?
【第242号】王元帅、邵文喜抢劫、故意杀人案——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区别?
【第296号】曾劲青、黄剑新保险诈骗、故意伤害案——保险诈骗罪主体、犯罪形态的认定?
【第601号】朱高伟强奸、故意杀人案——中止犯罪中的“损害”认定
【第611号】李官容抢劫、故意杀人案——对既具有自动性又具有被迫性的放弃重复侵害行为,能否认定犯罪中止
【第643号】夏洪生抢劫、破坏电力设备案——骗乘出租车欲到目的地抢劫因惟恐被发觉而在中途放弃的,能否认定为抢劫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为逃匿而劫取但事后予以焚毁的机动车辆能否计入抢劫数额
【第750号】韩江维等抢劫、强奸案——指认被害人住址并多次参与蹲守,但此后未参与实施抢劫的,是否属于犯罪中止
【第949号】刘星抢劫案——在犯罪预备阶段单独停止犯罪,未积极阻止同案犯继续实施犯罪,也未有效防止共同犯罪结果发生的,能否成立犯罪中止
(三)共同犯罪
【第21号】罗辉等犯侵占案——公司职员利用职务之便,内外勾结骗取公司代管的客户保证金的行为,应如何适用法律?
【第22号】汪某等犯侵占案——企业聘用的合同工人勾结外部人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盗窃企业财物的行为应如何定罪?
【第29号】陈贵杰等贪污案——银行临时工与外部人员勾结监守自盗应如何定罪?
【第30号】苟兴良等贪污、受贿案——具有两种不同特定身份的人共同实施侵吞企业财产、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应如何定罪处罚?
【第52号】高金有盗窃案——外部人员与银行工作人员勾结窃取银行现金的行为如何定性?
【第66号】姚伟林、刘宗培、庄晓华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举报同案犯并如实交代自己参与共同犯罪的事实的应否认定为自首?
【第93号】陈维仁等脱逃案——无罪被错捕羁押的人伙同他人共同脱逃是否构成脱逃罪?
【第125号】刘忠伟私分国有资产案——集体私分国有资产行为与共同贪污行为如何区分?
【第128号】张烨等强奸、强制猥亵妇女案——如何认定共同犯罪的中止?
【第140号】陈家鸣等盗窃、销赃案——如何认定事前通谋的盗窃共犯?
【第168号】刘岗、王小军、庄志德金融凭证诈骗案——犯罪故意内容不一致的能否构成共同犯罪?
【第189号】郭玉林等抢劫案——在共同抢劫中,部分行为人引起的致人重伤、死亡后果,其余未在现场的行为人应否对此后果承担责任?
【第230号】苗振经抢劫案——被告人在被执行死刑前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伙同他人共同犯罪事实的应如何处理?
【第232号】普宁市流沙经济发展公司等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单位共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定罪处罚?
【第244号】张某某抢劫、李某盗窃案——盗窃共同犯罪中部分共犯因为抗拒抓捕当场实施暴力转化为抢劫罪,其他共犯也随之转化?
【第254号】冉国成、冉儒超、冉鸿雁故意杀人、包庇案——如何理解和认定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
【第278号】宋东亮、陈二永强迫交易、故意伤害案——在共同强迫交易过程中,一人突然持刀重伤他人,对其他参与共同强迫交易的被告人应如何定罪处罚?
【第305号】马汝方等贷款诈骗、违法发放贷款、挪用资金案——单位与自然人共同实施贷款诈骗行为的罪名适用?
【第313号】杨代芳贪污、受贿案——私分国有资产与共同贪污的区分?
【第347号】乌斯曼江、吐尔逊故意伤害案——没有共同犯罪故意不构成共同犯罪
【第348号】耿万红故意伤害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否独立参加附带民事诉讼;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应否被列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共同被告人
【第351号】陈宝林等赌博案——网络赌博中“开设赌场”的行为及相关共犯的认定
【第374号】吕卫军、曾鹏龙运输毒品案——如何准确区分共犯与同时犯
【第380号】王建辉、王小强等故蒽杀人、抢劫栗——对共同故意杀人致人死亡的多名主犯如何区别量刑
【第387号】王世清票据诈骗、刘耀挪用资金案——勾结银行工作人员使用已贴现的真实票据质押贷款的行为如何处理
【第388号】于爱银、戴永阳故意杀人案——受杀人犯指使将小孩带离现场能否构成共犯
【第395号】滕开林、董洪元强奸案——通奸后帮助他人强奸是否构成共犯
【第405号】宋光军运输毒品案——因同案犯在逃致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不明的应慎用死刑
【第408号】陈卫国、余建华故意杀人案——对明显超出共同犯罪故意内容的过限行为应如何确定罪责
【第409号】王兴佰、韩涛、王永央故意伤害案——共同故意伤害犯罪中如何判定实行过限行为
【第413号】练永伟等贩卖毒品案——如何区分犯罪集团和普通共同犯罪
【第450号】蒋勇、李刚过失致人死亡案——如何区分共同间接故意杀人与过失致人死亡
【第459号】杜益忠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共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中,被告人如实供认公安机关没有掌握的其致人死亡的关键情节,是否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第483号】马俊、陈小灵等盗窃、隐瞒犯罪所得案——在盗窃实行犯不知情的情况下,与销赃人事先约定、事后出资收购赃物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共犯
【第491号】侯吉辉、匡家荣、何德权抢劫案——在明知他人抢劫的情况下,于暴力行为结束后参与共同搜取被害人财物的行为如何定罪量刑
【第497号】何永国抢劫案——审理共同犯罪案件后到案被告人时,对先到案共犯人的生效裁判文书所采信的证据如何质证
【第513号】程文岗等故意伤害案——共同犯罪案件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与部分被告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如何处理
【第530号】侯占齐、李文书、侯金山等人走私、贩卖毒品案——对家族式毒品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地位相对较低的主犯,可酌情从轻判处刑罚
【第545号】依火挖吉、曲莫木加、俄木阿巫贩卖、运输毒品案——审理先归案被告人过程中,在逃的共同犯罪嫌疑人归案的。应如何处理
【第546号】王会陆、李明等人贩卖、运输毒品案——共同犯罪中罪责相对较小但系毒品再犯的,亦应从严惩处
【第566号】卜玉华、郭臣故意杀人、抢劫案——共同抢劫中故意杀人案件的认定和处理
【第585号】蒋勇、唐薇受贿案——如何认定国家工作人员与特定关系人的共同受贿行为
【第590号】张世明抢劫案——非同案共犯供述的证明力认定
【第605号】谢怀清等贩卖、运输毒品案——毒品共同犯罪案件中被告人先后翻供的,如何认定案件事实
【第633号】焦祥根、焦祥林故意杀人案——以欺骗手段诱使他人产生犯意,并创造犯罪条件的,构成共同犯罪
【第644号】叶燕兵非法持有枪支案——邀约非法持枪者携枪帮忙能否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的共犯
【第658号】刘正波、刘海平强奸案——欠缺犯意联络和协同行为的同时犯罪,不能认定为共同犯罪
【第739号】宋江平、平建卫抢劫、盗窃案——对共同犯罪中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被告人知何决定限制减刑
【第740号】陈万学抢劫、刘永等人盗窃案——共同盗窃犯菲中转化型抢劫菲的认定
【第779号】郑福田、傅兵抢劫案——对共同犯罪案件,如何把握“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第789号】屠桂军等故意杀人案——对共同犯罪中“零口供”的被告人如何认定其犯罪事实
【第790号】张甲、张乙强奸案——共谋轮奸,一人得逞,未得逞的人是否构成强奸既遂?如何区分该类犯罪案件中的主、从犯地位
【第800号】凌万春、刘光普贩卖、制造毒品案——如何认定毒品共犯的地位、作用以及“制造”毒品行为
【第804号】萧俊伟开设赌场案——对明知是赌博网站仍为其提供资金结算便利的行为,如何定性?如果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共犯,其在共犯中的地位如何认定
【第815号】尹志刚、李龙云抢劫案——提供配好的钥匙给同伙,让同伙入室抢劫共同居住人的,行为人与同伙是否均构成入户抢劫
【第873号】广州顺亨汽车配件贸易有限公司等走私普通货物案——在刑事案件中如何审查电子数据的证据资格以及如何认定走私共同犯罪中主、从犯
【第884号】周龙苗等受贿案——非特定关系人凭借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挂名”取酬并将财物分与国家工作人员的是否构成共同受贿
【第928号】喻春等故意杀人案——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如何认定“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
【第939号】徐国桢等私分国有资产案——在仅能由单位构成犯罪的情形下,能否认定非适格主体与单位构成共犯
【第949号】刘星抢劫案——在犯罪预备阶段单独停止犯罪,未积极阻止同案犯继续实施犯罪,也未有效防止共同犯罪结果发生的,能否成立犯罪中止
【第983号】李明明强奸案——共同犯罪人未经共谋在不同地点先后强奸同一被害人的是否构成轮奸以及如何认定强奸罪中的“情节恶劣”
【第990号】赵祺勇、蒋明科嫖宿幼女案——如何区分嫖宿幼女罪与强奸罪,以支付金钱的方式与幼女自愿发生性关系的如何定性以及共同犯罪人先后嫖宿同一幼女的如何把握情节
(四)单位犯罪
【第1号】北京太子纺织工业有限公司、姚志俊等走私普通货物案——单位走私犯罪在法律文书中如何表述?
【第3号】朱奕骥投机倒把案——承包经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构成单位犯罪?
【第72号】李国法等5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犯罪后单位被注销如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84号】梁应金、周守金等交通肇事案——肇事交通工具的单位主管人员能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第89号】张贞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区别如何界定?
【第102号】周云华虚报注册资本案——检察机关以自然人起诉的单位犯罪案件应如何正确处理?
【第103号】陈玉泉、邹臻荣贷款诈骗案——对于1997年刑法施行前单位实施的贷款诈骗行为应如何处理?
【第151号】陈德福走私普通货物案——犯罪单位的自首如何认定?
【第169号】俞辉合同诈骗案——刑法修订后审理的实施于刑法修订前的单位贷款许骗案件如何处理?
【第195号】左佳等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案——单位领导研究决定收受回扣款、并为少数领导私分行为的定性?
【第232号】普宁市流沙经济发展公司等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单位共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定罪处罚?
【第251号】北京匡达制药厂偷税案——如何认定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第305号】马汝方等贷款诈骗、违法发放贷款、挪用资金案——单位与自然人共同实施贷款诈骗行为的罪名适用?
【第336号】王红梅、王宏斌、陈一平走私普通货物、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以单位名义实施走私犯罪,现有证据只能证实少量违法所得用于单位的经营活动,绝大部分违法所得的去向无法查清的,是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
【第455号】张俊等走私普通货物案——单位责任人员在实施单位犯罪的同时,其个人又犯与单位犯罪相同之罪的,应数罪并罚
【第479号】徐开雷保险诈骗案——被保险车辆的实际所有人利用挂靠单位的名义实施保险诈骗行为的,构成保险诈骗罪
【第528号】:武汉同济药业有限公司等四单位及孙伟民等人贩卖、运输、制造、转移毒品案——不明知他人购买咖啡因是用于贩卖给吸毒人员的情况下,违规大量出售咖啡因的行为不构成贩卖毒品罪
【第627号】张更生等故意杀人、敲诈勒索、组织卖淫案——如何区分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单位
【第673号】重庆访问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及郑立等人组织淫秽表演案——单位利用网络视频组织淫秽表演的行为如何定罪量刑
【第676号】邱进特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售假公司”能否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第725号】上海新客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王志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依法成立的一人公司能否成为单位犯罪主体
【第726号】周敏合同诈骗案——如何理解和把握一人公司单位犯罪主体的认定
【第939号】徐国桢等私分国有资产案——在仅能由单位构成犯罪的情形下,能否认定非适格主体与单位构成共犯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罚金、没收财产
(一)死刑
【第12号】唐有珍运输毒品案——毒品犯罪数量不是决定判处死刑的唯一标准?
【第43号】刘加奎故意杀人案——因民间矛盾激化引发又被害人有一定过错的案件如何适用死刑?
【第230号】苗振经抢劫案——被告人在被执行死刑前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伙同他人共同犯罪事实的应如何处理?
【第250号】韩雅利贩卖毒品、韩镇平窝藏毒品案——被告人在羁押期间人工流产后脱逃,多年后又被抓获审判的,能否适用死刑?
【第289号】刘群、李国才抢劫、诈骗案——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一般不应适用死刑立即执行?
【第358号】古计明、方振华投放危险物质案——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中,没有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多人以上重伤后果的,一般可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第362号】贾淑芳故意杀人案-—在被害方有明显过错的杀人案件中对被告人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第367号】张玉梅、刘玉堂、李永生贩卖毒品案——在毒品犯罪死刑复核案件中,对于毒品大量掺假的情况,在量刑时是否应该考虑
【第393号】闫新华故意杀人、盗窃案——对既具有法定从轻又具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的被告人应当慎用死刑立即执行
【第402号】范昌平抢劫、盗窃案——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发现漏罪被判决后仍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是否需要重新核准
【第405号】宋光军运输毒品案——因同案犯在逃致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不明的应慎用死刑
【第458号】吕升艺故意杀人案——最高法院复核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量刑适当,但定罪不准的,可以直接改判罪名并核准死刑
【第511号】张俊杰故意杀人案——同事间纠纷引发的杀人案件应慎用死刑
【第531号】赵扬运输毒品案——如何把握运输毒品罪适用死刑的一般标准
【第532号】吉火木子扎运输毒品案——如何把握运输毒品案件中毒品数量与死刑适用的关系
【第535号】李昭均运输毒品案——如何把握运输氯胺酮犯罪的死刑适用标准
【第543号】龙从斌贩卖毒品案——对毒品犯罪数量接近实际掌握的死刑适用标准,又系毒品再犯的,如何体现从重处罚
【第544号】呷布金莫贩卖毒品案——对贩卖毒品数量刚达到死刑适用标准,但系毒品惯犯的,如何量刑
【第572号】寸跃先抢劫案——死刑案件如何切实贯彻证据裁判原则
【第636号】林明龙强奸案——在死刑案件中,被告人家属积极赔偿,取得被害方谅解,能否作为应当型从轻处罚情节
【第639号】包占龙贩卖毒品案——在毒品犯罪案件中,如何区别侦查机关的“犯意引诱”和“数量引诱”?对不能排除“数量引诱”的毒品犯罪案件能否适用死刑立即执行
【第655号】朱某故意杀人、盗窃案——如何把握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
【第657号】覃玉顺强奸、故意杀人案——对罪行极其严重的故意杀人未遂犯,能否适用死刑立即执行
【第682号】罗莱故意杀人、放火案——办理死刑案件如何把握“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第739号】宋江平、平建卫抢劫、盗窃案——对共同犯罪中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被告人知何决定限制减刑
【第742号】古丽波斯坦、巴吐尔汗贩卖毒品案——司法机关查获部分毒品后,被告人主动交代了实际贩毒数量,并达到死刑数量标准的,如何量刑
【第762号】苏光虎故意杀人案——对死刑案件如何把握“证据确实、充分”的定案标准
【第775号】陈黎明故意伤害案——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因有漏罪而被起诉,在漏罪审理期间又故意犯新罪,是否属于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情形
【第821号】李某贩卖毒品案——对被告人辩称受人雇用贩卖毒品的案件,如何把握死刑政策和证据标准
【第852号】邱绿清等走私、运输毒品案——走私、运输毒品数量大,罪行严重,且有累犯情节,但有证据表明被告人系受雇走私、运输毒品,且非单独实施走私、运输毒品行为的,是否适用死刑立即执行
【第878号】黄某故意杀人案——在故意杀人案件中如何认定证据是否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以及对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依法作出无罪判决对刑事审判工作具有哪些示范意义
【第912号】黄世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如何理解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中的“不特定多数人”以及如何把握醉驾案件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死刑适用标准
【第924号】尹斌故意杀人、强制猥亵妇女案——判处死刑的被告人在上诉期满后申请撤回上诉的,如何处理
【第985号】淡某甲强奸、猥亵儿童案——如何准确把握奸幼型强奸罪的死刑适用标准
【第1022号】尹宝书故意杀人案——如何理解和适用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一般不判处死刑的法律规定
【第1024号】李万华故意杀人、盗窃案——对无法排除其他人作案可能的案件能否核准死刑
【第1033号】叶布比初、跑次此尔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案——毒品犯罪中,有地位、作用突出的嫌疑人在逃的,是否影响对被告人死刑的适用
(二)其他
【第101号】方金青惠投毒杀人案——针对特定的被害人投放毒物致死伤多人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及对犯罪的外国人能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第122号】买买提盗窃案——如何理解累犯制度、数罪并罚制度中的“刑罚执行完毕”?
【第184号】扎西达娃等抢劫宁——对罪行极其严重的未成年犯罪人能否判处无期徒刑?
【第273号】南昌诛、南昌男盗窃案——对累犯“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要件的理解?
【第392号】李靖贩卖、运输毒品案——因毒品犯罪被判处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又犯贩卖、运输毒品罪的,是否适用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442号】焦军盗窃案——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间重新犯罪如何计算未执行完毕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
【第480号】李春伟、史熠东抢劫案——未成年人犯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也可以适用免予刑事处罚
【第493号】吴孔成盗窃案——保外就医期间重新犯罪的如何计算前罪未执行的刑罚
【第596号】法院裁定终结执行被执行人龙金罚金案——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罚金减免程序如何操作
【第781号】武亚军、关倩倩拐卖儿童案——出卖亲生子女构成拐卖儿童罪,具备特殊情况的,可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第829号】朱胜虎等非法经营案——如何依据法定情节对罚金刑减轻适用
【第902号】吴升旭危险驾驶案——在判处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内又犯危险驾驶罪的如何处理以及有期徒刑与拘役如何并罚
【第921号】房毅信用卡诈骗案——有效催收如何认定、透支行为发生在缓刑考验期之前但银行催收的截止期在缓刑考验期内的应当认定为漏罪还是新罪以及前罪判处的拘役与后罪判处的有期徒刑如何并罚
【第1017号】周标受贿案——案发前主动退还贿赂款的行为如何处理以及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意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应当制作何种文书
【第1027号】沈青鼠、王威盗窃案——刑罚执行期间发现漏罪,判决作出时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的情况如何处理
【第1028号】王雲盗窃案——刑罚执行期间发现漏罪,判决作出时原判刑罚已执行完毕的情况如何处理
【第41号】张栓厚故意杀人案——犯罪后由亲属送司法机关归案并在一审宣判前如实供述罪行的应认定为自首?
【第42号】张杰犯故意杀人案——被告人投案后未如实供述罪行但有抢救被害人情节的应如何处理?
【第59号】庄保金抢劫案——犯罪嫌疑人一经传唤即如实供认犯罪事实的可否认定为自首?
【第66号】姚伟林、刘宗培、庄晓华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举报同案犯并如实交代自己参与共同犯罪的事实的应否认定为自首?
【第80号】王洪斌故意杀人案-到公安机关报假案与自动投案的区别应如何把握?
【第82号】杨永保等走私毒品案——仅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盘问后即如实交代罪行的应认定为自首
【第151号】陈德福走私普通货物案——犯罪单位的自首如何认定?
【第172号】刘某诉江某故意伤害案——自诉案件中的自首情节如何认定型?
【第221号】姜方平非法持有枪支、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对事实性质的辩解不影响如实供述的成立?
【第241号】张义洋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亲属报案后,由于客观原因没能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但予以看守并带领公安人员将其抓获的,能否视为自动投案?
【第255号】杜祖斌、周起才抢劫案——自动投案后没有如实供述同案犯,是否构成自首?
【第331号】陆骅、茅顺君、石国伟抢劫案——带领侦查人员抓捕同案犯未果后电话劝说自首的是否属于有立功表现
【第354号】王春明盗窃案——犯罪娣嫌疑人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能否认定为自首
【第369号】孙传龙故意杀人案——亲友带领公安人员抓获犯罪嫌疑人能否认定自首
【第373号】梁国雄、周观杰等贩卖毒品案——为贩卖毒品者交接毒品行为的定性及自首、立功的认定问题
【第381号】董保卫、李志林寺盗窃、收购赃物案——投案动机和目的是否影响自首成立
【第394号】陈国策故意伤害案——实施犯罪行为后滞留犯罪现场等候警方处理的行为能否认定自动投案
【第411号】何荣华强奸、盗窃案——如何理解“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
【第415号】孙贤玉交通肇事案——交通肇事逃离现场后又投案自首的行为能否认定“肇事逃逸”
【第437号】周建龙盗窃案——向被害人投案的行为是否认定为自首
【第464号】田成志集资诈骗案——亲属提伊线索抓获犯罪嫌疑人的能否认定自首
【第468号】沈利潮抢劫案——行政拘留期间交代犯罪行为的能否认定自首
【第476号】赵春昌故意杀人案——如何认定“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的自首
【第522号】翁见武故意杀人案——被告人报警后又继续实施犯罪行为的,是否构成自首
【第525号】王秋明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在案发后电话报警的行为是否成立自首
【第565号】闫光富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通知后到案,但在公安机关掌握部分证据后始供述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第593号】彭佳升贩卖、运输毒品案——因运输毒品被抓获后又如实供述司法机关未掌握的贩卖毒品罪行不构成自首
【第598号】张东生故意杀人案——被告人具备自首要件,其亲属不配合抓捕的不影响自首的成立
【第695号】王志勤贪污、受贿案——余罪自首的证据要求与证据审查
【第696号】谭继伟交通肇事案——交通肇事后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候处理的,应认定为自动投案
【第697号】王友彬交通肇事案——交通肇事后逃逸又自动投案的构成自首,但在逃逸情节的法定刑幅度内视情决定是否从轻处罚
【第698号】熊华君故意伤害案——现场待捕型自首的认定条件
【第699号】吕志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案——如何认定“送亲归案”情形下的自动投案
【第701号】周元军故意杀人案——不明知自己已被公安机关实际控制而投案的,不认定为自首,但可酌情从轻处罚
【第702号】张某等抢劫、盗窃案——接受公安人员盘问时,当场被搜出与犯罪有关的物品后,才交代犯罪事实的,不视为自动投案
【第703号】蒋文正爆炸、敲诈勒索案——余罪自首中如何认定“不同种罪行”和“司法机关已掌握的罪行”
【第708号】霍海龙等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案——劝说、陪同同案犯自首的,可认定为立功
【第709号】吴江、李晓光挪用公款案——职务犯罪中自首及协助抓捕型重大立功的认定
【第711号】胡国栋抢劫案——自首后主动交代获悉的同案犯的关押场所并予以指认的,构成立功
【第718号】张春亭故意杀人、盗窃案——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案发起因构成其他犯罪的,是否属于自首
【第747号】汪某故意杀人、敲诈勒索案——如实供述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罪行在事实上密切关联的,不构成自首
【第755号】刘某、姚某挪用公款案——如何认定职务犯罪案件中的自首及把握“办案机关掌握的线索”范围
【第776号】徐凤抢劫案——公安机关确定犯罪嫌疑人并以其他名义通知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一审判决前翻供的不认定为自首
【第780号】尚娟盗窃案 ——明知他人报案而留在现场,抓捕时亦无拒捕行为,且如实供认犯罪事实的,是否构成自首
【第811号】赵新正故意杀人案——如何认定“确已准备去投案”和“正在投案途中”
【第831号】李国仁故意杀人案——杀人后主动报警表示投案,等待抓捕期间又实施犯罪的,能否认定为自首
【第880号】杨金凤、赵琪等诈骗案——自动投案的行为发生在犯罪嫌疑人被办案机关控制之后的是否成立自首
【第899号】黄建忠危险驾驶案——如何认定醉驾型危险驾驶犯罪案件中的自首以及如何根据具体的自首情形决定对被告人的从宽处罚程度
【第928号】喻春等故意杀人案——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如何认定“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
【第943号】冯维达、周峰故意杀人案——行为人对其主观心态的辩解是否影响自首的成立
【第965号】孟令廷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在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向司法机关主动如实供述本人真实身份及所犯不同种余罪的,对余罪能否认定为自首
【第986号】杜周兵强奸、强制猥亵妇女、猥亵儿童案——行为人因涉嫌强制猥亵妇女到案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猥亵儿童事实的,不构成自首
【第994号】黄志坚故意杀人案——逆向情节并存时如何把握量刑的一般原则以及因民间纠纷激化行凶杀人,既具有杀死纠纷一方成年人,杀死、杀伤无辜儿童等从重处罚情节,又具有自首等从轻处罚情节的,如何准确把握量刑尺度
【第1019号】(总第100集)杨治山内幕交易案——如何理解内幕交易犯罪案件中的“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主要罪行”
【第1025号】钟兆桂、伍斯云等故意伤害案——原判因错误认定被告人具有自首或者立功情节而减轻处罚的,重审纠正后能否据此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第1037号】杨文博非法持有毒品案——因形迹可疑被盘查时发现持有可疑物品,在被带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时如实供述了非法持有毒品事实的,是否成立自首
【第1044号】黄光故意杀人、诈骗案——打电话报警但未承认自己实施犯罪行为的是否认定为自首以及如何审查判断经鉴定属于被害人真实签名的保证书等书证的真实性
【第1050号】台州市黄岩恒光金属加工有限公司、周正友污染环境案——如何认定行政主管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合执法案件中的自动投案
(二)立功
【第27号】金铁万、李光石贩卖毒品案——对于有立功表现的毒品犯罪分子应如何适用刑罚?
【第223号】蔡勇、李光等故意伤害、窝藏案——被窝藏人主动供述他人窝藏犯罪的不能认定为立功?
【第249号】梁延兵等贩卖、运输毒品案——如何解决被告人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成立立功的问题?
【第289号】刘群、李国才抢劫、诈骗案——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一般不应适用死刑立即执行?
【第331号】陆骅、茅顺君、石国伟抢劫案——带领侦查人员抓捕同案犯未果后电话劝说自首的是否属于有立功表现
【第373号】梁国雄、周观杰等贩卖毒品案——为贩卖毒品者交接毒品行为的定性及自首、立功的认定问题
【第414号】田嫣、崔永林等贩卖毒品案——犯罪分子亲属代为立功的能否作为从轻处罚的依据
【第438号】陈佳嵘等贩卖、运输毒品案——协助司法机关稳住被监控的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立功
【第499号】吴灵玉等抢劫、盗窃、窝藏案——揭发型立功中“他人犯罪行为”的认定
【第539号】马良波、魏正芝贩卖毒品案——被告人提供的在逃犯的藏匿地点与被告人亲属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该人的实际地点不一致的,能否认定为立功
【第540号】张树林等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案——对有重大立功表现但罪行极其严重的被告人如何量刑
【第541号】吴乃亲贩卖毒品案——罪行极其严重,虽有重大立功,但功不抵罪,不予从轻处罚
【第607号】汪光斌受贿案——没有利用查禁犯罪职责获取的线索可以构成立功
【第614号】张令、樊业勇抢劫、盗窃案——协助抓获盗窃同案犯,该同案犯因抢劫罪被判处死缓,能否认定为重大立功
【第700号】袁翌琳故意杀人案——对亲属报警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行为的认定
【第706号】王奕发、刘演平敲诈勒索案——“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立功情节的具体认定
【第707号】沈同贵受贿案——阻止他人犯罪活动,他人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而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人的阻止行为仍构成立功
【第708号】霍海龙等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案——劝说、陪同同案犯自首的,可认定为立功
【第709号】吴江、李晓光挪用公款案——职务犯罪中自首及协助抓捕型重大立功的认定
【第710号】石敬伟偷税、贪污案——被羁押期间将他人串供字条交给监管人员,对进一步查证他人犯罪起了一定的协助作用,虽不认定为立功,但可酌情从轻处罚
【第711号】胡国栋抢劫案——自首后主动交代获悉的同案犯的关押场所并予以指认的,构成立功
【第712号】刘伟等抢劫案——带领公安人员抓捕同案犯,未指认同案犯及其住处的,不认定为立功
【第713号】冯绍龙等强奸案——被告人亲属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不认定为立功
【第714号】杨彦玲故意杀人案——如实供述自己所参与的对合型犯罪中对方的犯罪行为,不构成立功
【第720号】韩传记等抢劫案——提供同案犯的藏匿地点,但对抓捕同案犯未起到实质作用的,是否构成立功
【第753号】魏光强等走私运输毒品案——提供线索并协助查获大量案外毒品,但无法查明毒品持有人的,是否构成立功
【第801号】胡俊波走私、贩卖、运输毒品,走私武器、弹药案——毒品犯罪案件中如何具体认定立功情节以及如何把握基于立功情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界限
【第936号】康文清贩卖毒品案——案发前,行为人检举揭发他人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根据该线索查获系行为人自己实施犯罪的,是否构成立功
【第1020号】(总第99集) 刘凯受贿案——因受贿案发后又主动交代用受贿款向他人行贿事实,使其他贿赂案件得以侦破的,是否构成立功
【第1025号】钟兆桂、伍斯云等故意伤害案——原判因错误认定被告人具有自首或者立功情节而减轻处罚的,重审纠正后能否据此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第1035号】李梦杰、刘辉贩卖毒品案——立功等从轻处罚事实的认定是适用严格证明标准还是优势证明标准
【第1036号】朱莎菲贩卖毒品案——被告人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但同案犯未被作为犯罪处理的,能否认定被告人构成立功
(三)累犯
【第122号】买买提盗窃案——如何理解累犯制度、数罪并罚制度中的“刑罚执行完毕”?
【第202号】丁立军强奸抢劫、盗窃案——在假释考验期间直至期满后连续实施犯罪是否应撤销假释并构成累犯?
【第273号】南昌诛、南昌男盗窃案——对累犯“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要件的理解?
【第852号】邱绿清等走私、运输毒品案——走私、运输毒品数量大,罪行严重,且有累犯情节,但有证据表明被告人系受雇走私、运输毒品,且非单独实施走私、运输毒品行为的,是否适用死刑立即执行
(四)数罪并罚
【第122号】买买提盗窃案——如何理解累犯制度、数罪并罚制度中的“刑罚执行完毕”?
【第332号】夏鹏飞、汪宣峰抢劫、敲诈勒索、盗窃案——在实施敲诈勒索犯罪过程中对被害人使用暴力并当场劫取财物的行为是否需要数罪并罚
【第385号】鞠胤文挪用公款、受贿案——因挪用公款索取、收受贿赂或者行贿构成犯罪的,是择一重处还是两罪并罚
【第455号】张俊等走私普通货物案——单位责任人员在实施单位犯罪的同时,其个人又犯与单位犯罪相同之罪的,应数罪并罚
【第648号】代海业盗窃案——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如何数罪并罚
【第652号】黄德林滥用职权、受贿案——滥用职权同时又受贿是否实行数罪并罚
【第797号】田友兵敲诈勒索案——暂予监外执行期满后发现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犯新罪的,不应当数罪并罚
【第901号】于岗危险驾驶、妨害公务案——醉酒驾驶并抗拒检查的是应当从一重处还是数罪并罚
【第902号】吴升旭危险驾驶案——在判处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内又犯危险驾驶罪的如何处理以及有期徒刑与拘役如何并罚
【第921号】房毅信用卡诈骗案——有效催收如何认定、透支行为发生在缓刑考验期之前但银行催收的截止期在缓刑考验期内的应当认定为漏罪还是新罪以及前罪判处的拘役与后罪判处的有期徒刑如何并罚
【第946号】李振国强奸案——采取足以致人伤亡的暴力手段实施强奸,并最终导致被害人死亡的,是以强奸罪一罪论处还是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第987号】王晓鹏强制猥亵妇女、猥亵儿童案——如何界分正常医疗检查与猥亵犯罪行为以及强制猥亵对象中既包括已满14周岁女性又包括未满14周岁女童的,对所犯数罪是否并罚
【第1011号】朱林森等盗窃案——罪犯在假释期间又犯新罪,数罪并罚时原减刑裁定如何处理
(五)缓刑
【第65号】朱某、卢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案——对符合法定条件被告人适用缓刑不能作为再审的理由?
【第238号】王园被撤销缓刑案——撤销缓刑案件的管辖、审理和羁押时间折抵?
【第515号】徐通等盗窃案——先前宣告的数个缓刑均符合撤销条件的,审判新罪的人民法院可以同时撤销缓刑
【第647号】姚国英故意杀人案——因长期遭受虐待和家庭暴力而杀夫能否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中的“情节较轻”?对此类故意杀人犯能否适用缓刑
【第648号】代海业盗窃案——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如何数罪并罚
【第897号】魏海涛危险驾驶案——在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中如何把握缓刑适用标准
【第902号】吴升旭危险驾驶案——在判处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内又犯危险驾驶罪的如何处理以及有期徒刑与拘役如何并罚
【第921号】房毅信用卡诈骗案——有效催收如何认定、透支行为发生在缓刑考验期之前但银行催收的截止期在缓刑考验期内的应当认定为漏罪还是新罪以及前罪判处的拘役与后罪判处的有期徒刑如何并罚
【第981号】刘某强奸案——对未成年人与幼女正常交往过程中自愿发生性关系案件的政策把握与缓刑适用
【第1003号】谭永艮非法持有枪支案——作为情节加重犯适用条件的“情节严重”与缓刑适用条件中的“犯罪情节较轻”在适用时是否相矛盾
(六)减刑、假释、时效
【第46号】林世元等受贿、玩忽职守案——玩忽职守罪适用法律时效应如何理解?
【第174号】沈某挪用资金案——追诉时效也应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第175号】朱晓志交通肇事案——超过1979年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但根据新刑法又应当追诉的应如何处理?
【第202号】丁立军强奸抢劫、盗窃案——在假释考验期间直至期满后连续实施犯罪是否应撤销假释并构成累犯?
【第418号】张勇故意伤害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民事部分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第737号】李飞故意杀人案——对民间矛质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如何适用死缓限制减刑
【第739号】宋江平、平建卫抢劫、盗窃案——对共同犯罪中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被告人知何决定限制减刑
【第945号】林捷波故意伤害案——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案件,是否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第1011号】朱林森等盗窃案——罪犯在假释期间又犯新罪,数罪并罚时原减刑裁定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