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法律实务

    法律实务|信心的前提是安全——吕良彪律师凤凰卫视谈民营经济司法保护

    时间:2023-10-20 15:30:59  来源: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吕良彪律师  作者:

           法商按:2023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点击即可参阅)》。2023年8月23日,凤凰卫视一虎一席谈以“民营经济31条来了,民企能否迎来春天?”展开主题讨论。吕良彪律师应邀参与讨论并就民营经济的司法保护发表意见。以下为吕律师发言内容节选。

          前言:

          信心比黄金还贵重,信心的前提是安全!

          为什么近年来各种利好新规不断重磅推出而企业家们却依旧如此“心神不宁”?——期待中国最厉害的法不再是“领导的看法”与“组织的办法”而是宪法、刑法、民法、行政诉讼法们,期待中国百姓尤其企业家不再需要“定心丸”之类......《民营经济31条》如寒冬中的暖流,但春天何时才能来临?

          01

          为什么说“企业家是我们的自己人?”

          企业家是社会财富生产最核心的组织者,社会最稀缺的人力资源。他们既是投资人,更是劳动者。如任正非、曹德旺这样的企业家们,甚至堪称和平时期的英雄。——善待企业家。就是关爱经济、关爱民生。

          02

          知名经济学家魏杰教授曾经提出民营企业家们的普遍困惑:是不是发展我们是无奈的选择而消灭我们才是崇高的理想?!——所以需要理论创新,需要制度变革。

          《意见》的出台是全社会尤其最高层深刻认识到民营经济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对前期民营经济退场论等一系列错误认识甚嚣尘上的一场拨乱反正,对部分地区针对民营企业采取不当司法措施的一次重大纠正,也是试图给民营老总们信心以充分发挥企业家作为国民经济“发动机”的积极功能。

          在吕律师看来:国企更大意义上是政权行使的一种方式,是与枪杆子(军队)、刀把子(政法)、笔杆子(宣传)等相提并论的“钱袋子”之一。故国企对内、对外更多是负责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稳定与安全;而民企则理当在竞争的领域充分发展,更注重带动经济与社会的繁荣与发展。

          03

          为什么最高层如此用心发力而“定心丸”依然效果不佳?

          一是权力过于任性:不仅习惯性“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而且“说有事就有事,没事也有事;说没事就没事,有事也没事”,甚至出现所谓“开门招商、关门打狗”的极端做法,大家没有安全感。——吕律师曾总结过马云定律:若公权力不受到有效约束,我们无不行进在通往监狱的道路上;若私权利得不到有效保护,任何财富的神马终不过是浮云而已。

          二是干部习惯躺平:当下体制,“推诿塞责、不担责任”的做法最是安全。有些地方政府工作人员以冠冕堂皇的理由客客气气地啥事也不办,而且还让你觉得都是自己的错,难免令人想做事也做不成。——针对这种社会性“躺平”,既要强调“公共权力法无授权不可为”、“百姓权利法无禁止即可为”,还要落实“公职人员法定职责不可推”。在建构“亲清政商关系”的同时,还要做到“既亲且勤”,这就需要加强体制内外有效监督尤其是公众监督与有效问责相结合。

          三是诚信普遍匮乏:“说一套、做一套”已成某种社会文化,容易令人无所适从。现代性的最主要特征是明确的可预见性,这种可预见性取决于宏观法治环境的稳定与交易个体的诚信。——所以,笔者时常呼吁:让法治成为我们的信仰,让诚信成为我们的本能!

          04

          宏观法治环境对每一个人都至关重要。

          去年我们在全国各地承办了多起因股东间冲突而引发的“涉黑涉恶”案件,这些案件在今年都陆续去掉了黑与恶的帽子——相当程度上,便是《意见》出台前后全社会尤其最高层认知的变化,这会直接影响司法政策的把握与具体案件的处理。

          2006年12月,大成律师承办的海南某红帽子企业家经最高院指定海南高院再审认定不构成犯罪,而他在1998年曾以贪污、挪用被判死缓。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国家对红帽子企业政策的变化与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而刘晓庆因税务问题一度被关400多天而范冰冰在补交8亿税款之后便无需“坐牢”,同样是因为法律的变化:2009年《刑法修正案(九)》出台,其中很重要的一条规定便是如果出现税务问题不能直接抓人,而是由税务机关先行处理,而且在税务机关查处之前即补交税款的可以放宽。这样的立法变化,相当程度上约束了地方政府不能随意以涉税为由抓捕企业家。——我们在处理达能、娃哈哈国际投资争端的过程中,也涉及到达能抛出所谓宗庆后逃税三个亿的问题。那起案件的处理,也在相当程度上推动了相关立法的变革!

          05

          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可进!

          《意见》第十条再次原则上务虚地强调“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以及执法和司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同时对执法、司法行为进行规制。但第十一条又以规范和保护民企之名,“依法加大对民营企业工作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的惩处力度”。——这个问题稍不留神,便容易成为“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的现实抓手。

          吕律师具三十余年法官、律师、仲裁员、多家中国五百强企业外部董事的从业经历,进京重新执业近二十年来始终致力于民营企业与民企老总的危机处置与司法保护,他感慨自己从前都是通过协商斡旋、破产重整、并购重组、诉讼仲裁等多元方式大量解决投资争端、化解刑事危机,在为多位民营企业家成功进行无罪辩护的同时还促成了多家知名企业、上市公司的并购重整......但近年来,他却深切感受到某种“一生纠纷便抓人,一抓人便涉黑涉恶”的“高压态势”以至于自己相当部分精力都花在如何“解救”企业家身上——而这些案件的起因往往都不过是股东之间的纠纷,原本完全应该大家协商或通过“打官司”解决。似乎所有人都被逼到了墙角、没有了余地,深感无奈与悲哀。吕律师对这种“社会治理过于刑法化的紧绷现象”以及整个社会过于崇尚严刑峻罚的理念深感忧虑。

          06

          民营企业如何有效维权?

          现实的无奈与残酷在于:冤枉你的人比你还知道你有多冤枉!

          吕律师曾经分析过“当下时代民营企业家所面临的三种法庭与三类博弈(点击即可阅读)”,创造性地提出“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维权原则:一个中心即以法律正当性与道义制高点为核心,找出企业与企业家权利的合法性、正当性而且不存在伤天害理之处;两个基本点即以领导与媒体的关注乃至支持为两翼,有效制止地方行政司法权力的滥用。

          吕律师同时指出:学者、记者、律师是天然的职业同盟军,他们都是公民权利的忠实代表、社会理性不同声音的忠实代表、集合私权制约公权的忠实代表。——企业家在经营企业的同时,也要善于积累道义资源、资本资源、人力资源、媒体资源乃至政治资源等各种社会资源。这是企业发展之基,也是有效维权之本。

          结语:

          “踩刹车效应”与必须奉行“长期主义”。

          前些年因新冠疫情、中美关系、俄乌战争等国内外复杂因素,中国经济一度被迫“踩刹车”——这更类似于飞机而非汽车“踩刹车”,社会发展与经济重新腾飞需要更长的时间、涉及更多的复杂因素、需要更加坚定地奉行“长期主义”——而当下官员的任期等原因,导致短期主义、功利主义盛行。无疑,经济发展需要政治体制改革以及民间传统、文化的深刻变革。

    推荐资讯
    曹宏律师
    曹宏律师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895号豪威大厦20楼 电话:0991-7887275  7959513
    新疆北方律师事务所 www.xjbfls.com   新ICP备1700087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