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法律实务

    法律实务|最高院:原告在同一案件提出两个相互矛盾的诉讼请求,系“预备合并之诉”,法院不应以诉请不明为由不立案或驳回起诉

    时间:2023-09-15 11:27:58  来源:律师释法观察  作者:

     原告在同一案件中提起两个相互矛盾的诉讼请求,但原告提起的两个诉,诉讼要素齐全,均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立案标准,原告可以在前一个诉的请求不被支持时,退一步选择主张后一个诉的诉讼请求,对原告的两个诉,人民法院均应立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推荐资讯
    曹宏律师
    曹宏律师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895号豪威大厦20楼 电话:0991-7887275  7959513
    新疆北方律师事务所 www.xjbfls.com   新ICP备1700087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