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 月5日,最高法院对吴**诉卓**侵权一案作出终审判决。
吴**与卓**原系同一公司股东,后双方发生纠纷,吴**遭举报,吴**被羁押及判刑后,卓**实际控制原公司,但其却拒绝支付吴**应得的利润。2014年3月,吴**将卓**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侵占的财产。经过两年的诉讼,新疆高级法院于2016年8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卓**返还侵占款项及利息合计3617万余元。卓**不服,提出上诉,吴**随即也提出上诉。
2016年11月,最高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北方律师所曹宏、王辉律师作为吴**的代理律师到庭参加了诉讼。经过当庭的举证、质证和辩论,最高法院遂作出了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目前,此案正在执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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