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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刻拍案惊奇

    时间:2017-04-07 00:57:54  来源:  作者:

      最近接了一个案子,是委托代理费纠纷案。北京某法律咨询公司起诉林某某,要求除已支付的280万元外,还请求法院判决林某某再向他支付1767万元。原来,林某某的丈夫因与公司另一股东发生纠纷,被该股东举报,公安机关以涉黑等十几个罪名将其捕逮,一审以涉黑等十余罪名将其判刑。林某某除已委托了律师外,还经人介绍与北京该公司签订了风险代理委托协议,林某某提出对罪名和量刑及扣押财产均不服,要求改判并返还财产,并承诺若完成委托事项,愿意按返还财产总额的百分之四十支付代理费。后经三次开庭审理和律师辩护,法院未认定涉黑犯罪并退还了部分扣押款项。期间,经该公司催要,林某某先后支付了280万元。因林某某认为该公司没有如约完成委托事项,不同意再支付款项,该公司遂起诉。 


    我们认为,由于北京该公司并没有参与刑事诉讼,也没有完成委托事项,无权取得其余代理费用;我们也认为,北京该公司不是律师事务所,不是当事人的亲友,也不是社会团体,没有参与刑事诉讼的资格;我们还认为,该取费违反了《禁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在刑事诉讼中任何一个律师的收费远远不及这些司法掮客2000万元的天价,这样的费用早已远远超出了律师的取费标准,属于牟取暴利;更重要的还在于,风险代理委托协议是一个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的协议,该协议破坏了业已建立起来的社会公共秩序、破坏了公序良俗、破坏了社会公德,违反了《合同法》关于“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是司法掮客行为,符合《合同法》规定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属无效合同。


    近些年来,在诉讼活动中,随处可见司法掮客的身影,司法潜规则严重的影响了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人们宁愿相信潜规则也不愿意相信正常的诉讼规则。事实上,潜规则的力量许多时候确实远远大于正常的诉讼行为。司法掮客已成为体制的毒瘤,于是“严惩司法掮客,防止利益输出”应运而生。


    但令人吃惊的是,就在此时,有持无恐的北京该公司就将这种经典的司法掮客行为堂而皇之的呈现在我们面前,甚至在法庭上肆无忌惮地表示他们已找了某某某领导……,并以此来施加压力!不要讲司法正义,就是基本的司法良知也早已沦陷殆尽!


    所幸的是,法官们表现出了自己的司法修养,一审判决驳回北京该公司的诉讼请求,并支持我们的反诉请求。司法正义展现出了自己的力量! 


    本案令人可以拍案称奇的不仅是这份协议,更令人拍案称奇的是对司法潜规则的迷信到了利令智昏的程度,如此大胆,如此嚣张,如此肆无忌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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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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