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曹宏、王辉律师代理的上海****销售公司诉***天泉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经喀什地区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天泉公司支付上海****销售公司700余万元后,天泉公司不服,提出上诉。新疆高级法院于2014年5月开庭审理,2014年12月16日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全部判决。
案件本身难度并不大,但在二审期间,某些人员对此案表示了关注和过问,二审法院对此十分慎重。尽管***天泉公司在二审中多次提交“新证据”,试图扭转案件结果,但由于提交的“证据”均无法证实他们所要证明的问题,案件的基本事实和法律关系及相关责任没有被改变。
现二审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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