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南疆柯坪县的一个招商引资项目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检查中发现了需要整改的问题。整改完成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却面临总计61.92万元的高额罚款。面对这一处罚,企业感到压力巨大,决定寻求法律援助。
北方所郭慕蓉、周莹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与相关部门建立联系,了解详细情况,并及时提交了《听证申请书》。此次听证得到了主管行政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为案件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基础。
律师在听证中依据《行政处罚法》第33条,主张本案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且是初次违法”,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且已及时改正,符合"首违不罚"的原则。经过充分的沟通和交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对其中一个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免除了罚款,对另一个公司的罚款降至16.67万元,减少了三分之二以上。当事人对听证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此次案件的成功办理,不仅展现了律师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也为其他企业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在面对行政争议时,应及时沟通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利用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企业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