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律师:曹宏 王辉
2021年7月12日,喀什市法院对范建江、艾尼江、华衍文等三人盗窃一案公开宣判,判决全面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宣告范建江等三人无罪。
2019年12月,喀什市检察院指控范建江等三人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通过盗窃方式将汪**开采的价值260余万元的2.5万吨铁矿石非法占有。
北方所律师曹宏、王辉担任范建江的辩护律师。经与其他两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沟通,大家一致认为:这是因股权争议引发的民事纠纷。2007年,汪**在收购四方联公司股权后拖欠60%转让款不支付,对外又拖欠了大量的工程款和民工工资,起诉到法院的有十三件,欠款金额350余万,其经法院传唤拒不到庭,也不履行判决,造成群众上访。叶城县政府考虑到公司特殊性质(矿产资源),为保护国家资源得到有效开发利用,维护工人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县政府通过与兴祚公司联系(股东范建江、华衍文、艾尼江),在县政府承诺给予优惠政策支持的前提下,范建江同意依法接收四方联公司,并与原公司股东办理了股权转让手续,并向法院提起了解除与汪**股权转让合同的诉讼。在与原四方联公司股东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之后,范建江安排人员接收了四方联公司,并安排人员到四方联公司的铁矿进行生产。与此同时,法院判决解除汪**的股权转让合同,汪**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此后汪**不停申诉,至2018年10月,喀什中级法院作出最终的再审判决:解除汪**等人的四方联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汪**多年以来不停地向有关机关“举报”,从范建江涉黑涉恶、非法持有枪支,到非法贩毒、非法拘禁、开设赌场等等共计十余个罪名,引起了有关方面的重视。经公安机关查证,所谓涉黑涉恶、非法持有枪支、贩毒、开设赌场等等罪名均不能成立。检察机关遂以盗窃罪起诉。
经过两天的开庭,辩护律师通过举证、质证和辩论提出:这是一个民事纠纷,范建江的行为是应政府的请求,为解决汪**拒不支付欠款而引发的群众上访、为解决群众困难而进行的行为,且已经代汪**偿还了法院的执行款200余万元,这是对社会有益的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范建江等人取得矿石,有合同和法律依据;范建江等人没有通过窃取的方式取得矿石;起诉所认定的矿石数量和价值也都是错误的。
经过一年多的时间,法院一审作出了无罪判决。喀什市检察院对无罪判决不服,提出抗诉。目前案件正在二审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