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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建江盗窃案一审判决无罪

    时间:2021-08-30 21:10:33  来源:  作者:

    承办律师:曹宏  王辉   

       2021712喀什市法院对范建江艾尼江华衍文等三人盗窃一案公开宣判判决全面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宣告范建江等三人无罪

      201912喀什市检察院指控范建江等三人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通过盗窃方式将汪**开采的价值260余万元的2.5万吨铁矿石非法占有

      北方所律师曹宏王辉担任范建江的辩护律师经与其他两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沟通大家一致认为这是因股权争议引发的民事纠纷。2007**在收购四方联公司股权后拖欠60%转让款不支付对外又拖欠了大量的工程款和民工工资起诉到法院的有十三件欠款金额350余万其经法院传唤拒不到庭也不履行判决造成群众上访叶城县政府考虑到公司特殊性质矿产资源),为保护国家资源得到有效开发利用维护工人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县政府通过与兴祚公司联系股东范建江、华衍文艾尼江),在县政府承诺给予优惠政策支持的前提下范建江同意依法接收四方联公司并与原公司股东办理了股权转让手续并向法院提起了解除与汪**股权转让合同的诉讼在与原四方联公司股东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之后范建江安排人员接收了四方联公司并安排人员到四方联公司的铁矿进行生产与此同时法院判决解除汪**的股权转让合同**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此后汪**不停申诉201810喀什中级法院作出最终的再审判决解除汪**等人的四方联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多年以来不停地向有关机关举报”,从范建江涉黑涉恶非法持有枪支到非法贩毒非法拘禁开设赌场等等共计十余个罪名引起了有关方面的重视经公安机关查证所谓涉黑涉恶非法持有枪支贩毒开设赌场等等罪名均不能成立检察机关遂以盗窃罪起诉

      经过两天的开庭辩护律师通过举证质证和辩论提出这是一个民事纠纷范建江的行为是应政府的请求为解决汪**拒不支付欠款而引发的群众上访为解决群众困难而进行的行为且已经代汪**偿还了法院的执行款200余万元这是对社会有益的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范建江等人取得矿石有合同和法律依据范建江等人没有通过窃取的方式取得矿石起诉所认定的矿石数量和价值也都是错误的

      经过一年多的时间法院一审作出了无罪判决喀什市检察院对无罪判决不服提出抗诉目前案件正在二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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