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焕铭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一审按逃税罪认定并宣判
2020年12月22日,孙焕铭、张燕芹、邱小春等7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宣判,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以逃税罪分别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6年半至4年。
2019年,乌鲁木齐市检察院以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向市中级法院提出起诉,检察机关认为,张燕芹、孙焕铭等人为非法牟取利益,虚开增值税发票300余亿,从中偷逃税款67亿。2019年7月,本案一审开庭。辩护律师提出:孙焕铭不是以偷逃税款为目的,其没有偷逃增值税,并从法理和证据上着重进行了论证。其他辩护人也都从不同的方向提出了不构成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理由。
经过一年多的时间,辩护律师又先后向法院提出了补充辩护意见和材料。法院经过多次慎重地研究,最终采纳了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以逃税罪进行了认定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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