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自治区主席助理田建荣受贿案宣判
原自治区政府党组成员、主席助理、兵团党委常委田建荣受贿案2018年7月17日宣判。
经过开庭审理法院认为,田建荣在担任自治区地矿局局长、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书记,后担任自治区政府主席助理、兵团党委常委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人员和公司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1400余万元。
北方律师所曹宏、王辉律师接受委托担任田建荣的辩护律师,辩护律师就检察机关的指控提出了辩护意见,认为部分指控不能成立,并提出了依法从轻的的证据和意见。一审法院部分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并依法对田建荣作出了从轻判处。最终,法院以受贿1400余万元判处田建荣有期徒刑11年。田建荣表示不上诉。
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