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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典案例|行政处罚听证取得满意结果

    承办律师:郭慕蓉 周莹

           新疆北方律师事务所郭慕蓉、周莹律师代理的行政处罚听证案件取得良好效果,得到了委托人的高度认可。

         【基本案情】
          2023年12月,南疆柯坪县的一个招商引资项目,在自治区主管单位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中出现了一些需要整改的问题,在整改完毕后,该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及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收到了自治区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利告知书》,告知对建设方公司和施工方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共计罚款61.92万元。被处罚企业认为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较重,企业的项目建设也出现了困难,此时的罚款无异于雪上加霜。当事人在收到《告知书》的次日就委托了新疆北方律师事务所的郭慕蓉、周莹律师代理企业的申请听证程序。代理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与自治区该行政机关的法规部门、执法部门取得联系,了解情况,及时沟通提交了《听证申请书》,由于此次听证是该行政机关该年度的第一次听证,也是唯一一次听证,行政机关的领导十分重视此次听证程序,充分听取了律师的听证意见。
         【审理经过】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3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律师在听证过程中主要阐释了本案属于“一般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者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符合“首违不罚”的原则。“首违不罚”是新《行政处罚法》创设的新规则。主要是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给企业一个宽松的营商环境和整改空间,也体现了人性化执法原则。行政处罚是手段不是目的,对于轻微违法行为,批评教育足以达到目的,给违法者改过自新的机会,真正践行了教育和惩罚相结合的理念。行政机关应当提升监管理念,包容审慎,最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也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案件结果】
          行政机关充分听取了当事人及律师的陈述、申辩意见,并且采纳了代理律师的意见,于2024年5月向当事人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一个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免罚,另一个公司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将罚款降至16.67万元,此次处罚减少了三分之二以上,当事人对此次听证结果也表示相当满意,体现了律师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和价值。
          总结此次案件的办理过程,代理律师认为企业在和行政主管部门出现冲突的时候,一定要及时沟通处理,并且及时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分析、寻找最有利于企业的解决途径,抓住陈述、申辩的时机,利用好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权利,以充分保障企业自身的各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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