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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内幕交易第一案——姚**等人内幕交易案

    承办律师:曹宏 王辉

      2010年12月,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向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指控新疆凯迪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姚**等人在天山纺织重组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重组信息故意泄露给他人,并指使他人进行内幕交易,牟取利益810余万,要求以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追究姚**等人的刑事责任。


    此案发生后,在国内引起了广泛关注,各大媒体纷纷报道,时值国家证监会要求严查内幕交易行为,并下发了一系列文件,此案在中国西部为第一例,更是新疆第一例,加上公安部对此十分关注,开庭时亦专门派了多名工作人员前往旁听,而姚**所在的凯迪公司,是新疆的大型国有投资公司,天山纺织的重组,又直接对新疆的经济发展有着较为重要的作用,因此,该案就成了一件十分重要、十分敏感、又十分具有影响的案件。


    曹宏、王辉律师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在开庭时提出:公诉机关关于牟利数额的计算不恰当,以司法机关立案日的天山纺织股票价格作为本案计算牟利数额的依据是不妥当的,并提出应以公告日或复牌日的股票价格作为计算依据,并向法庭提出了详细地计算依据、计算方法、相关案例和其他的具体辩护意见。法庭辩护效果十分显著。


    法庭经过合议,采纳了律师有关的部分意见,最终确认以复牌日的价格计算牟利数额为127万元,并采纳了律师关于缓刑的建议,对姚**判处了缓刑。


    此案判决后,各被告人没有上诉,公诉机关没有抗诉。社会的反映良好,各有关部门也没有提出不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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