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8年10月24日至2019年2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和田地区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和田地区税务局稽查局)对新疆京渝天华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履行纳税义务情况依法进行了检查。并送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责令补缴税款4913653.6元及滞纳金。
2019年4月16日,和田地区税务局稽查局对新疆京渝天华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送达了《催告书》。截至2019年11月29日新疆京渝天华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缴纳部分税款2740403.13元,滞纳金1488450.29元。但尚欠土地增值税2173250.45元并截至2021年9月23日滞纳金2155864.45元未缴纳。
经和田地区税务局稽查局多次核查,新疆京渝天华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银行账户查询无余额,无其他可执行财产,但是新疆京渝天华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拥有对新疆京渝天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17280000元。新疆京渝天华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19年向新疆京渝天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了4160000元,新疆京渝天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新疆京渝天华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3120000元,因为新疆京渝天华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一直未向新疆京渝天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张债权,并且拖欠田地区税务局税款没有缴纳。
和田地区税务局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新疆京渝天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新疆京渝天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权利。
【律师代理意见】
新疆北方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慕蓉,受和田地区税务局委托,代理本案。律师意见如下:本案系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主要争议焦点为和田地区税务局行使代位权是否具备法律依据。首先,依法纳税是每个法人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第五十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35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之规定,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为了保全其债权不受损害而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权利。在本案的代位权诉讼中,被告欠付新疆京渝天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债务双方已经结算清楚,且早已到期,新疆京渝天华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至今未以诉讼或者仲裁方式向新疆京渝天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张已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国家税务总局和田地区税务局的债权未能实现,已经构成法律规定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因此和田地区税务局有权代位行使新疆京渝天华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新疆京渝天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享有的合法金钱债权。
【判决结果】
和田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新疆京渝天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国家税务总局和田地区税务局支付税款和补缴滞纳金。
【裁判文书】
一、被告新疆京渝天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第三人新疆京渝天华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债权范围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国家税务总局和田地区税务局支付税款2173250.45元,2016年4月19日至2021年9月23日应补缴滞纳金2155864.45元,并以2173250.45元税款为基准按日0.5‰支付自2021年9月24日至税款实际付清之日止的滞纳金;
二、被告新疆京渝天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履行上述义务后,原告国家税务总局和田地区税务局与第三人京渝天华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新疆京渝天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在上述第一项给付金额的范围内消灭;
三、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例评析】
一、诉讼标的为税款,税款是否属于提起代位权诉讼的范畴?
从代位权的解释来说,代位权提起的前提条件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拥有到期债权。税款是国家依其行政管理职能向纳税义务人收取的费用,属于特殊的债权,为保障国家税款的及时征收入库,法律赋予了税务机关选择进行代位权诉讼的权利。
二、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结语和建议】
本案涵盖了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主体和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哪些条件以及纳税义务等问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3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第50条的相关规定已经明确了该如何解决。为税务机关征缴税款不但可以使用行政手段,还为税务机关提供了民事手段,全方位保障国家税款征缴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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