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来珠律师;男,汉族,一九八七年毕业于新疆大学法律系,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研究生。一九九三年获得司法部、国家科委、国有资产管理局授予的企业产权界定法律业务资格;同年取得国家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招投标法律资格;同时取得了司法部、国家经贸委、劳动人事部组织的全国法律顾问资格统一考试。从事多年法院审判工作。新疆铁路律师事务所创办人之一,新疆北方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新疆法学会理事,乌鲁木齐经济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律师协会理事、惩戒委员会秘书长、新疆律师协会直属分会副会长、新疆北方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副主任。
在多年的工作实践中,形成了自己的办案风格专业、干练、高效。受到了当事人及法律界同仁的广泛赞誉,同时也得到了司法行政机关和有关部门的肯定。先后被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优秀律师、优秀青年律师,并获得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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