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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鲁木齐市方达信地暖工程有限公司与新疆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合同纠纷案

    时间:2017-08-30 16:36:17  来源:

     案情简介:

    乌鲁木齐市方达信地暖工程有限公司给新疆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楼盘包工包料对地暖施工。施工完毕后,乌鲁木齐市方达信地暖工程有限公司一直未收到施工款。无奈,起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工程款386482.60元,支付延期付款利息46667.78元。新疆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反诉,要求赔偿220000。我作为乌鲁木齐市方达信地暖工程有限公司的代理人,负责该案。

    在法庭中双方争议焦点如下:

    新疆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辩称地暖管与合同约定的厂家、品牌不符,施工质量不合格。

    我方陈述,根据《建筑法》,包工包料,发包方不能指定厂家、品牌。我方施工质量合格,隐蔽工程监理签字认可。至于工程现状,与我方无关。

    经过多次庭审、鉴定,一审判决我方胜诉,并驳回新疆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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