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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某某交通事故赔偿案

    时间:2017-08-30 16:29:20  来源:

     经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新市区大队乌公(公新)肇认字【2015】第133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司机马某海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法院委托鉴定,新疆新医司法鉴定所【2016】新医临鉴字第0311号鉴定为原告一个四级,二个十级,为大部分护理依赖。

    经过研究,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马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公司作为被告。为了符合《侵权责任法》规定,提出以下请求:1、判令三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医疗费39658.2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900元;残疾赔偿金273717.39元(其中,伤残赔偿金223401.6元;被抚养人生活费50315.79元);护理费372025元(其中,定残前护理费61465,;定残后护理费31056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元;误工费31350元;残疾生活辅助具费7000元;查档案费48元。

    2、诉讼费用由三被告共同承担。

    在充分证据和法律规定下,达成调解。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公司向黄某某支付63万。

    本案之所以成功,主要是证据扎实、特别注意,起诉书所列项目必须符合《侵权责任法》规定,将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并入残疾赔偿金内,护理费分定残后护理费和定残后护理费。否则,法庭审理会陷入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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